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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发布日期:2024-03-27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名称:(略)
2024年(略)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略)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工作需要,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疑点数据进行分析,供应商将分析后的疑似违规结算数据反馈(略)医疗保障局,并辅助(略)医疗保障局开展专项检查。
(二)按照(略)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需求,为每次专项检查配备至少11名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其中应当包括至少6名医疗专家(临床、病案)、3名财务专家(物价收费、药剂、设备)、1名信息专家、1名熟悉医疗机构现场检查的专家。为配合专项检查工作,除专业人员外另需配备至少9人参与辅助专项检查(含专业人员,每次至少2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供相关辅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食宿、交通等,并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检查反馈报告。
(三)供应商在开展检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应及时辅助(略)医疗保障局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略)
(7)供应商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保经办业务、医保基金监管等项目服务经验。
(8)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有关医保部门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经验。
五、验收方式:(略)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供应商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经费及结算方式:(略)
本项目总经费45万元,每次辅助检查服务采用含税固定价包干,其中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辅助检查服务每次(家)固定服务费用3.6万元,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辅助检查服务每次(家)固定服务费用1.8万元。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材料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项目内容明细表
(略)
服务对象类型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专项检查(A)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6
3.6
21.6
2
专项检查(B)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6
1.8
10.8
3
交叉检查(C)
7
1.8
12.6
合计
19
-
45
项目服务费用按次分两期付款,完成该次检查疑点数据的分析并提交相关检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略)
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采购人:(略)
七、提供材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一)单位:(略)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三)服务合同草案。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略)
八、确定供应商
通过在(略)(略)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供应商报名并接收投标文件,供应商大于等于4家进行开标。由(略)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规则进行现场评议。按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定4家供应商。
我局将按每次所需检查的服务对象类型划分不同的抽签分类,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定为A类、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定为B类、交叉检查定为C类,A、B、C三类抽签互相独立。在每次开展检查之前召集四家供应商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略)
按服务对象类型,四家供应商均可参加A、B、C类的抽签。其中,在A、B类抽签中已获得辅助检查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将不再具备下一次参与该服务对象类型辅助检查服务抽签的资格。待四家供应商均有机会提供辅助服务后,将开始新一轮的抽签过程,并依次类推。在C类抽签中,四家供应商一次性进行两个轮次的抽签,以确定辅助检查服务的资格及服务对象。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辅助检查服务的机会。
九、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按服务合同项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还是不能整改。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转包、分包其他单位:(略)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略)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略)
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一、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29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附件:评分细则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评分细则.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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