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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菲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三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发布日期:2024-03-27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案
第三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镇江经济(略)民事裁定,(略)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略)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略)
一、(略)概况
企业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住所地:镇(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张冀(占股比例31%)、(略)(占股比例30%)、(略)(占股比例20%)、王会琴(占股比例19%)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至2032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生产陶瓷纤维及耐高温材料,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资产情况
(一)主要资产状况
1.(略)名下有2宗土地:其中1宗位于镇(略)南、佳英特东(新材料产业园内),面积为56837平方米(约85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5年2月6日;另外1宗位于镇(略)北、(略)西(航空航天产业园内),面积为173273平方米(约260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3年9月27日。以上2宗土地面积合计230110平方米(约345亩),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
2.(略)2宗土地上共建有51幢无证厂房,建筑面积合计101858.72平方米。其中新材料产业园(略)有14幢,面积15985.5平方米;航空航天产业园(略)有37幢,面积85873.22平方米。
3.(略)名下有5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
4.(略)(略)内有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二)资产评估价值
上述资产(略)场价值总额(评估价)为29299.57万元。
三、负债情况
(一)审计披露的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9日,(略)资产总额55266.86万元,负债总额63196.16万元,净资产-7929.30万元。
(二)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6日,共有6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35796.01万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核定债权总额92514.88万元。其中核定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金额为25000万元(3项发明专利质押);核定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439.23万元;核定普通债权52笔,金额为67075.65万元。(略)债权金额最终以镇江(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四、公司投资价值
(一)公司拥有核心技术,产品用于高端前沿
(略)是以研发、生产、销售陶瓷先驱体聚碳硅烷,连续碳化硅纤维及其制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略)核心产品耐高温连续碳化硅纤维,具有高强度、高模量、可以在1300°C以上氧化条件下使用,同时因其具有耐热性高、耐盐雾海水、耐腐蚀性、半导体性、耐磨等优异的特性,是航空航天兵器领域高温热结构陶瓷复合材料的首选原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航天飞机、高性能发动机等尖端产品领域。
(略)掌握,需要统筹协调使用。
(二)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具有一批专业人才
(略)在新材料产业园和航空航天产业园分别设(略)。因经营规模较大,(略)的发展一直高度关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各类人才基本在岗,(略)能涅槃重生。
(三)公司曾获多项荣誉,专业领域有较好口碑
(略)先后获得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略)低碳生产试点单位:(略)
五、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牵头主体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1.报名与尽职调查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略)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收件邮箱:(略)
联系地址:(略)
(2)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相应的资信证明与投资能力证明;
⑤作出下列书面承诺:未负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⑥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略)重整投资的有效决议原件;
⑦载明联系人:(略)
⑧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略)
⑨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除满足上述③④⑤⑦要求之外,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3)意向投资人的确定与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的同时应当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镇江分行
(略)(略)427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后,管理人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未交投资保证金,或者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又未按管理人要求补正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虽交投资保证金但未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略)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工作,应在2024年4月19日前完成。
2.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1)(略)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遴选程序。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必须在2024年4月19日前提交包含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内容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要求见第五条第(三)项“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未按时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选。
(2)已交付投资保证金并按要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3)管理人在确认具有一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之后,在法院指导下组成评选委员会,遴选出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向中选的重整投资人邮寄确认函。
3.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必须在2024年4月25日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在此基础上,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配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根据各相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根据表决情况,适时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能够实际履行。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1—202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或者提供材料证明具备完成营业事务的资质与能力。
(2)重整投资方案((略)的现状与前景以及自身情况提出可行模式的投资方案),主要包括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保证(保证具有重整所需资金的能力)、出资人权益调整、能够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偿债方案(偿债方案应当包含偿债金额、期限和对各类债权的清偿率)以及后续经营方案(服(略)的产业规划政策)等。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七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4.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管理人不予退还。
(五)对保证金的处理
1.(略)完成尽职调查后,如不再参与重整,可以要求退还已交付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不再退还投资保证金。
2.对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投资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付款账户。
3.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不再退还投资保证金。
4.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有权不再退还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投资保证金之外所投入的资金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5.具有上述3、4情形,重整投资人还另需承担2000万元违约金。
6.所退还的保证金均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六、特别说明
(一)(略)(略)分别位于新材料产业园和航空航天产业园内,经管理人初步了解,两(略)入驻企业均需经(略)产业项目准入评估流程,航空航天产业园实施产业需符合(略)“四群八链”主导产业方向,新材料产业园实施产业需符合新材料产业园主导产业方向(高端精细化工、功能性新材料)。(略)达产后亩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需符合《镇(略)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前(略)管委会、两大产(略)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要求。管理人不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行为作保证,(略)现场状况,自行判断该状况是否与政府有关文件相符。
(二)(略)自设立以来一直是聚碳硅烷等产品的生产基地,但其产品涉及的军工资质、采购原材料及销售成品的渠道等核心资源由关联企业掌握。(略)生产线前后端分散安装在两(略)内,任(略)单独处置时都面临生产线迁移及相应损失问题。
(三)本公告中投资人因“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投资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收到管理人邮寄的中选确认函后,表示不再参与重整投资的或未及时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的;2.签订投资协议后,表示不再参与重整投资的或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持消极态度的;
3.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表示不再参与重整投资或未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的。
(四)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与其他信息为管理人现阶段所掌握的情况,并非最终结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五)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六)(略)重整的事项(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实现和解等),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八)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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