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水务局关于注销部分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结
(略)自备井停用、封填情况,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
(略)节水条例》第十八条“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
(略)
(略).cn/bjtz/home/202403/
(略).shtml
经核查机井码小程序中的机井状态,公告注销的取水许可证中仍有机井的状态分别为在用、热备或待处置,请有以上问题的取水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自备井封填工作,并将《封、填机井资料表》盖章报
(略)水务局,逾期未按要求处置的,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查处。
二、确需取水或保留自备井的取水户应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务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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