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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区和中山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南京(略):2024-TYC-0002)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南京江(略)
联人:高亲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
联人:杨工/石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略)
(略):2024-TYC-0002
(略)
甲方:南京江(略)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乙方:(略)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
2024-TYC-0002_,项目名称:(略)
上,甲乙双方就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事宜达成一致,
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补充说明等)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如有)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
6.保密协议或条款(如有)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如有)
第二条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略)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39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元。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会务费、培训费、乙方
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
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
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
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
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服务期间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略)
北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专引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
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1)完成中期方案,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后完成修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完成并提供正式成果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金
额的40%。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付款期限
相应顺延。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验收
1.服务期限: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
服务地点:(略)
验收时间: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完成并提供正式成果后
验收地点:(略)
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
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
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
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
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
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
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
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3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
以陈述已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
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徐冬喜;联系电话:(略)
第九条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6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日(24小
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日(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2工作
日(48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日(48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
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
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
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
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
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
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
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略)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略)
①向采购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采购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
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其他
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捌_份,甲、乙双方各执肆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略)
环境和水务局
(略)专用章
(盖章)
(盖章)
地址:(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略)
(略)(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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