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印发2024年
(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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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略)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略)
《2024年
(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略)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2024年1月18日
2024年
(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特编制2024年
(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一、编制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
(略)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计划安排
2024
(略)拟安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23个,总投资86.58亿元,其中财政资金59.08亿元,自筹资金8.40亿元,其他资金19.10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4.47亿元,其中当年财政资金10.10亿元,自筹资金8.40亿元,其他资金5.97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项目分级分层分类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合理配置政府资金、土地资源,推动资源要素精准直达,让最优项目最快得到要素资源配置;积极主动向上对接,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各类计划,努力获取:
(略)
(二)严格过程监管。落实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加强项目督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
(略)
绍柯政办发〔2024〕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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