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01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
(略)台
(略)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略)各项目负责人要求”中:(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
(略)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现在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
(略)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担
(略)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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