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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

所属地区:湖北 - 荆门 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地区:湖北 - 荆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略),屈家岭(略),荆门(略),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4版)》《荆门(略)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略)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略)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2024年3月25日
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4版)
为进一步做好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略)。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略)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略)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5元至
1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参照《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附件1)执行。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且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并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
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含期房、现房)的,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按通知时限接收房屋的,另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未按通知时限接收房屋,且超过通知时限6个月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被征收人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主体提供房屋征收前3年的收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材料,与房屋征收主体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四、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照《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考标准》(附件2),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荆门(略)国有土地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附件3),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五、搬迁奖励标准
(一)对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略)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额度,对在规定时限内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略)
七、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荆政办发
〔2020〕12号印发的《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按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1.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2.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
补偿参考标准
3.荆门(略)国有土地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
附件1
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范围
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平方米·月)
一级地
(略)(略)行政界线,(略)行政界线,西至象山大道、四干渠、龙泉公园,(略)
(略):东至千佛洞森林公园以西、龙井大道,(略)(略),西至四干渠、(略)(略)、区行政界线
(略):东至象山大道,(略)(略)
北至蒙泉公园、(略)
15.00
二级地
(略)(略)行政界线、象山大道、(略)、龙泉公园,(略)、区行政界线,(略)、龙泉公园、(略)(略)线、(略)
(略):1.(略)(略)(略)(略)以南,(略)行政界线,(略)
2.(略):东至四干渠、(略)、培公大道、白云大道,南至总干渠、(略)、关公大道、(略)(略)(略)(略)线、区行政界线、(略)(略)
(略):东至四干渠以西、(略)(略)、铁路
线,(略)、荆山大道,(略)、双喜湖、(略)
14.00
三级地
(略):1.白龙山、泉(略)(略)行政界线、(略)(略)、龙泉公园,(略)、区行政界线,西至荆楚理工学院以西、白龙山,(略)线
2.电子信息产业(略):东至荆和大道,(略)行政界线,(略)线,(略)线
(略):1.(略)(略)行政界线,(略)(略)(略)(略)(略)、东宝山公园,(略)行政界线
2.(略):东至千佛洞森林公园以西、深圳大道,南至掇刀石大道、(略)(略),西至培公大道、总干渠、白云大道、凤凰湖公园,(略)、关公大道、千佛洞森林公园
(略)(略)行政界线、(略)、荆山大道、(略)(略)、双喜湖、铁路线、(略)(略)、铁
(略)线,(略)行政界线、(略)(略)
13.00
区域
范围
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平方米·月)
四级地
(略):1.白龙山、泉(略)(略)线、荆楚理工学院以西、白龙山,(略)行政界线、(略),西至罗汉山隧道、白龙山、(略)以西,北至追远伏羲学校以北
2.电子信息产业(略)(略)、荆和大道、荆东大道,(略)线、(略)(略)线、荆和大道,(略)
(略):1.(略):东至荆和大道、阳光大道、荆东大道,南至深圳大道,(略)线、东宝山公园、千佛洞森林公园以西,(略)(略)
2.(略):东至深圳大道、培公大道,南至荆南大道,西至荆山大道,(略)(略)
(略)(略)行政界线、(略)、铁路线,南至深圳
大道、关公大道,西至西三环、荆楚大道,(略)行政界线、双仙湖、铁路线;(略)区域
12.00
五级地
一、二、三、四级地(略)
11.00
注:以上级别边界描述如有不清晰的地方,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新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2
荆门(略)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考标准
名称:(略)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空调
分体式挂机
300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柜机
400元/台
家用中央空调
30元/㎡-45元/㎡
根据房屋实际制冷面积,结合空调品牌计算移装费
热水器
太阳能
40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50元/个
燃、煤气
150元/个
室外地面
碎石
15元/㎡-30元/㎡
混凝土
40元/㎡-50元/㎡
混凝土厚
60元/㎡-100元/㎡
10cm≤混凝土厚<20cm
110元/㎡-130元/㎡
20cm≤混凝土厚<30cm
围墙、(略)(门)
砖石挡土墙
220元/m³
基础为石头,基础以上为标砖
毛石挡土墙
280元/m³
基础以上均为石头
混凝土挡土墙
380元/m³-520元/m³
根据挡土墙底座厚度和高度
综合确定
铁艺围墙
120元/㎡
双砖实心围墙
100元/㎡-120元/㎡
空斗围墙
80元/㎡
石头、单砖围墙
70元/㎡
简易铁门大门
100元/㎡
铁艺绣花大门
150元/㎡-250元/㎡
卷帘门
120元/㎡-160元/㎡
(略)
70元/㎡
(略)
90元/㎡-120元/㎡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600元/扇
普通品牌防盗门
(略)/扇-(略)/扇
高档品牌防盗门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名称:(略)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外阳台
塑钢门窗
120元/㎡-200元/㎡
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
140元/㎡-240元/㎡
木门窗
120元/㎡-200元/㎡
炉灶
煤炭(柴火)
取暖炉
200元/个-300元/个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300元/个
单灶台
200元/个-40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灶台
300元/个-600元/个
双层贴砖案台
200元/个
单层贴砖案台
120元/个
其他
化粪池
500元/m³
室外厕所
(旱厕)
200元/个
指家庭自用的室外简易厕所
砖石井
(略)/口
岗地增加300元/口,有电动水泵
另加安拆费150元
机井
(略)/口
口径150mm-219mm,深度50m以

(略)/口
口径150mm-219mm,深度超过
50m
(略)/口
口径275mm(含)以上,深度50m
以内
(略)/口
口径275mm(含)以上,深度超过50m
水泥吊厨
300元/个-500元/个
铝合金吊厨
500元/个
棚子
5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70元/㎡
盖石棉瓦,檐口高0.5m以下
200元/㎡
盖石棉瓦,檐口高1.7m以下
400元/㎡
盖石棉瓦,檐口高1.7m(含)
以上,2.2m以下
100元/㎡
盖红瓦,檐口高0.5m以下
300元/㎡
盖红瓦,檐口高1.7m以下
500元/㎡
盖红瓦,檐口高1.7m(含)
以上2.2m以下
名称:(略)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其他
架空层
100元/㎡-300元/㎡
层高1.7m以下
400元/㎡
层高1.7m(含)以上2.2m以下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150元/㎡-400元/㎡
层高1.7m以下
500元/㎡
层高1.7m(含)以上2.2m以下
备注:1.本参考标准所列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是指按建筑规范要求建设,但按照住建部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不能予以确权登记的部分。其层高2.2m以上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评估给予补偿;
2.本参考标准未列入的附属设施项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项目标准给予补偿。
3.水、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略)费,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附件3
荆门(略)国有土地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林木
果树
30元/棵
未挂果
80元/棵—100元/棵
挂果
100元/棵—200元/棵
盛果
零星栽植苗木
10元/棵
胸径5cm以下
30元/棵
胸径5—12cm
80元/棵
胸径12cm以上
零散杂木
2元/棵
胸径5cm以下
4元/棵
胸径5—9cm
6元/棵
胸径10—14cm
12元/棵
胸径15—19cm
20元/棵
胸径20cm以上
名贵树木花卉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苗圃(1棵/平方米以上)
果树
(略)/亩—(略)/

风景树木
(略)/亩
1年龄
(略)场行情进行适当调整
(略)/亩
2年龄
(略)/亩
3年龄(含)以上
其他生产设施
蔬果、花卉等大棚
玻璃钢钢结构
45元/㎡
按大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塑料薄膜竹木骨架或水泥预制品骨架
30元/㎡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其他生产设施
供电、供水、通信等管线(杆)
由建设单位:(略)
地窖
土窖
500元/座
砖石窖
(略)/座
沼气池
(略)/座-(略)/座
水沟
50元/m
标准水沟
(略)涵管
60元/m
直径≤20cm
80元/m
直径≤30cm
100元/m
直径≤40cm
130元/m
直径≤50cm
150元/m
直径≤60cm
200元/m
直径≤80cm
坟墓
无墓碑
(略)/座
此价格为坟墓迁移费,新购坟地(略)场价格协商确定
有墓碑
(略)/座
荆门(略)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为规范荆门(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略)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2023〕1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三)地上构筑物的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六)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尊重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略)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费用,由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构成。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总额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同一征收项目内,既有集体土地又有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可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摇号等方式:(略)
3.对选择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集中建设安置。可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比例或同等价值安置,具体安置办法(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被征收人选择按面积比例安置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与用于安置的房屋面积原则上砖混结构房屋按1:1、砖木结构按1:0.8比例置换。
有合法产权证明或经认定,用于被征收人家庭居住及生活配套使用的住宅房屋计入被征收房屋的安置面积;其他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不得计入被征收房屋的安置面积。
2.被征收人选择同等价值安置的,被征收房屋采用重置
成本法评估确定补偿价值,安置房按建安成本价格确定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计算补偿金额,标准见《荆门(略)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附件1)。
安置房面积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超过规定安置房屋面积的,由被征收人按建设成本价(略)场评估价格购买,成本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三)被征收人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具备法定宅基地审批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被征收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补偿价值。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照《荆门(略)集体土地
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考标准》(附件2),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荆门(略)集体土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附件3),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四、搬迁补偿费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略)。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自然户计算,其标准为原则上农村不超过700元/月,集镇不超过800元/月,城郊不超过900元/月。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且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并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含期房、现房)的,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按通知时限接收房屋的,另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未按通知时限接
收房屋,且超过通知时限6个月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
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被征收人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规定计算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主体提供房屋征收前
3年的收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材料,与房屋征收主体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略)
八、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建筑面
积与用途,以相关机构颁发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
九、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
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经登记建筑的面积,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略)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的签约搬迁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略)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略)位确定,并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十一、(略)(略)(略)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十二、国务院、(略)、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经费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标准执行。
十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略))确定的(略)片征收集体农(略)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荆政办发
〔2020〕12号印发的《荆门(略)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荆门(略)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
2.荆门(略)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
偿参考标准
3.荆门(略)集体土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
附件1
荆门(略)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房屋类别
房屋结构特征
补偿指
导标准
备注
框架结构
1.房屋类型:2层及以上房屋,单层层高2.8m(含)以上。
2.结构特征:桩基础或整板基础,现浇框架柱、框架梁、楼板、层面,APP卷材、挤塑板或平瓦坡屋面保温防水屋面,砖墙或剪力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块料面层、涂料或水刷石,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略)/m2
砖混一类
1.房屋类型:2层及以上房屋,单层层高2.8m(含)以上。
2.结构特征:条形基础,现浇构造柱、圈梁,(略)板,钢筋混凝土屋面,APP卷材、挤塑板或平瓦坡屋面保温防水屋面,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块料面层、涂料或水刷石,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略)/m2
砖混二类
1.房屋类型:单层及以上房屋,单层层高2.8m(含)以上。
2.结构特征:条形基础或砖基础,设有部分构造柱和圈梁,(略)板,空心板屋面,彩钢瓦、石棉瓦、水泥预制板或平瓦坡屋面隔热层,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涂料或水泥混合砂浆,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略)/m2
砖混三类
1.房屋类型:单层房屋,层高2.8m(含)以上。
2.结构特征:砖、石头基础,无圈梁,无构造柱,水泥预制空心板屋面,彩钢瓦、石棉瓦或水泥预制板隔热层,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刷涂料或水泥混合砂浆,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木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略)/m2
房屋类别
房屋结构特征
补偿指
导标准
备注
砖木一类
1.房屋类型:单层及以上房屋,檐口高度2.8m(含)以上。
2.结构特征:砖、石头基础,木梁,木柱或少量水泥预制梁、柱,(略)板,木屋架或钢架平瓦屋面,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涂料或水泥混合砂浆,内墙水泥混合砂浆刷白,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或普通木材地面、木门、木窗或塑钢窗。
4.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略)/m2
房屋檐口高度在2.2m(含)以上2.8m以下的,根据实际高度,按层高每增减10cm对应的价格修正系数给予价格调整。
砖木二类
1.房屋类型:单层及以上房屋,檐口高度2.8m(含)以上。
2.结构特征:砖、石头基础,木梁,木柱或少量水泥预制梁、柱,木屋架或钢架平瓦屋面,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刷涂料或水泥混合砂浆,内墙水泥混合砂浆刷白,水泥或砖地面,木门、木窗。
4.设施设备:有水、电。
900元/m2
砖木三类
1.房屋类型:单层及以上房屋,檐口高度2.8m(含)以上。
2.结构特征:砖、石头基础,木梁,木柱,空斗砖墙或土砖墙,砖或三合土地面,木屋架平瓦屋面。
3.装修标准:外墙混合砂浆或无粉刷,内墙混合砂或无粉刷,普通或简易木门窗。
4.设施设备:有水、电。
800元/m2
简易结构
土砖或土筑墙,部分红砖墙,或木屋架,瓦屋顶或油毡屋面,前后檐口高2.2m以下,油漆木质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160—500
元/m2
简易厕所、牲舍;看守瓜、菜、(略)顶隔热用途或地面非抢搭的铁棚按160
元/㎡包干。
附件2
荆门(略)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考标准
名称:(略)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空调
分体式挂机
300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柜机
400元/台
家用中央空调
30元/㎡-45元/㎡
根据房屋实际制冷面积,结合空调品牌计算移装费
热水器
太阳能
40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50元/个
燃、煤气
150元/个
室外地面
碎石
15元/㎡-30元/㎡
混凝土
40元/㎡-50元/㎡
混凝土厚
60元/㎡-100元/㎡
10cm≤混凝土厚<20cm
110元/㎡-130元/㎡
20cm≤混凝土厚<30cm
围墙、(略)(门)
砖石挡土墙
220元/m³
基础为石头,基础以上为标砖
毛石挡土墙
280元/m³
基础及以上均为石头
混凝土挡土墙
380元/m³-520元/m³
根据挡土墙底座厚度和高度综合确定
铁艺围墙
120元/㎡
双砖实心围墙
100元/㎡-120元/㎡
空斗围墙
80元/㎡
石头、单砖围墙
70元/㎡
简易铁门大门
100元/㎡
铁艺绣花大门
150元/㎡-250元/㎡
卷帘门
120元/㎡-160元/㎡
(略)
70元/㎡
(略)
90元/㎡-120元/㎡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600元/扇
普通品牌防盗门
(略)/扇-(略)/扇
高档品牌防盗门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名称:(略)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外阳台
塑钢门窗
120元/㎡-200元/㎡
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
140元/㎡-240元/㎡
木门窗
120元/㎡-200元/㎡
炉灶
煤炭(柴火)取暖炉
200元/个-300元/个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300元/个
单灶台
200元/个-40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灶台
300元/个-600元/个
双层贴砖案台
200元/个
单层贴砖案台
120元/个
其他
化粪池
500元/m³
室外厕所
(旱厕)
200元/个
指家庭自用的室外简易厕所
砖石井
(略)/口
岗地增加300元/口,有电
动水泵另加安拆费150元
机井
(略)/口
口径150mm-219mm,深度50m以内
(略)/口
口径150mm-219mm,深度超过50m
(略)/口
口径275mm(含)以上,深度50m以内
(略)/口
口径275mm(含)以上,深度超过50m
水泥吊厨
300元/个-500元/个
铝合金吊厨
500元/个
棚子
5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70元/㎡
盖石棉瓦,檐口高0.5m以下
200元/㎡
盖石棉瓦,檐口高
1.7m以下
400元/㎡
盖石棉瓦,檐口高1.7m(含)以上,2.2m以下
100元/㎡
盖红瓦,檐口高0.5m以下
300元/㎡
盖红瓦,檐口高1.7m以下
500元/㎡
盖红瓦,檐口高1.7m(含)
以上2.2m以下
名称:(略)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其他
架空层
100元/㎡-300元/㎡
层高1.7m以下
400元/㎡
层高1.7m(含)以上
2.2m以下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150元/㎡-400元/㎡
层高1.7m以下
500元/㎡
层高1.7m(含)以上
2.2m以下
备注:1.本参考标准所列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是指按建筑规范要求建设,但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不能予以确权登记的部分。其层高2.2m以上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评估给予补偿;
2.本参考标准未列入的附属设施项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项目标准给予补偿。
3.水、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略)费,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附件3
荆门(略)集体土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林木
果树
30元/棵
未挂果
80元/棵—100元/棵
挂果
100元/棵—200元/棵
盛果
零星栽植苗木
10元/棵
胸径5cm以下
30元/棵
胸径5—12cm
80元/棵
胸径12cm以上
零散杂木
2元/棵
胸径5cm以下
4元/棵
胸径5—9cm
6元/棵
胸径10—14cm
12元/棵
胸径15—19cm
20元/棵
胸径20cm以上
名贵树木花卉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苗圃(1棵/平方米以上)
果树
(略)/亩—(略)/亩
风景树木
(略)/亩
1年龄
(略)场行情进行适当调整
(略)/亩
2年龄
(略)/亩
3年龄(含)以上
其他生产设施
普通鱼塘
(略)/亩-(略)/亩
含鱼苗损失
精养鱼塘
(略)/亩-(略)/亩
虾、蟹、甲鱼、黄鳝等特殊鱼类,含鱼塘护坡硬化和鱼苗损失
蔬果、花卉等大棚
玻璃钢钢结构
45元/㎡
按大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塑料薄膜竹木骨架或水泥预
制品骨架
30元/㎡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其他生产设施
供电、供水、通信等管线(杆)
由建设单位:(略)
地窖
土窖
500元/座
砖石窖
(略)/座
沼气池
(略)/座-(略)/座
水沟
50元/m
标准水沟
(略)涵管
60元/m
直径≤20cm
80元/m
直径≤30cm
100元/m
直径≤40cm
130元/m
直径≤50cm
150元/m
直径≤60cm
200元/m
直径≤80cm
坟墓
无墓碑
(略)/座
此价格为坟墓迁移费,新购坟地(略)场价格协商确定
有墓碑
(略)/座
(略)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为规范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略))等规定,现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略)
区片级别
青苗补偿标准
区片范围
耕地
(元/亩)
菜地
(元/亩)
(略)
I
2232
2455
龙泉街道办事处;泉口街道办事处。
II
1852
2037
漳河镇;牌楼镇(不含冯庙村、花竹村、荣星村、荆钟村、荆东村、革集村、团山果园场、原种场);子陵铺镇;石桥驿镇:盐(略)居委会、雷坪村、石桥驿村、白马村、叶冲村、张坪村;仙居乡:仙(略)居委会、三泉村、黄聂村、新坪村;马河镇:马(略)居委会、三里岗村、马咀村;栗溪镇:栗溪村、赵湾村、马集村、姚河村、文丰村。
III
1820
2002
石桥驿镇(除II级区片以(略)域);仙居乡(除II级区片以(略)域);马河镇(除II级区片以(略)域);栗溪镇(除II级区片以(略)域)。
(略)
I
2020
2222
白庙街道办事处:江山村、刘沟果园场、白(略)镇:冯庙村、花竹村、荣星村、荆钟村、荆东村、革集村、团山果园场、原种场。
II
1852
2037
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袁集村、双井村、谭店村、凤凰村、交通村、迎春村、双泉村、响岭村、杨店村、仙女村、周河村、车桥村、双仙村、双喜村、掇刀渔场、湖北乌鳢原种场;团林铺镇:双碑村、合星村、团林村、石堰村、兴垱村、兴隆村、白鹤村、龙王村、陈集村、七岭村;麻城镇:麻城村、蔡院村、火山村、裴庙村、中山村、龙井村、斗立村、
长兴居委会、果园场。
III
1724
1896
团林铺镇(除II级区片以外的村);麻城镇
(除II级区片以外的村)。
屈家岭(略)
I
1947
1990
易家岭办事处:王(略)、回龙(略)、苏(略)、赵(略)、月(略)
II
1804
1900
易家岭办事处:王家榜村、东岳村、屈(略)、梭墩村、三合村、新台村;
何集办事处:下(略)、西(略)、张台村、刘台村、潘台村、熊桥村;
长滩办事处:月宝(略)、季(略)、长滩
埠村、潘畈村、徐洼村、张祚村、姜畈村。
III
1650
1789
罗汉寺办事处:新(略)、瑜灵寺村、石板桥村、艾家岭村、向家河村;
何集办事处:雅谷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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