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
(略):XJDS-2024SG-08)
项目所
(略):新疆维吾尔
(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略)一、
(略)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50万元,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略)业务用房一幢,面积30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略)建设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带有二维码可扫描);4.施工企业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略))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5.提供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1年的社会保证资金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信誉要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略)”网站(网址:
(略).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略)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7.业绩要求:近两年内企业类似工程业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3.项目地址:
(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带有二维码可扫描);4.施工企业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略))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5.提供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1年的社会保证资金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信誉要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略)”网站(网址:
(略).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略)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7.业绩要求:近两年内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提供3个已竣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略)
十、投标保证金:序号标项名称:
(略)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十二、其他事项: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
(略)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
(略)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略)
十三、联系方式: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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