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供货商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需求论证推介的公告
我院现拟购以下设备,诚邀有能力提供相关产品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生产厂商、供应商参与推介。具体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名称:
(略)
数量
单位:
(略)
备注
1
(略)主机及胃肠镜
1
套
临床需要(设备更新)
2
超声内镜及探头等辅助件
1
套
临床需要
3
电外科工作站
1
套
临床需要
4
多光谱面部图像处理工作站
1
台
定量分析皮肤的病理学特征
5
(略)
1
台
治疗脱发
6
半导体激光治疗机
1
台
脱毛
7
超声治疗仪
1
台
用于皮肤除皱
并于2024年4月10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递交于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1.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授权书、生产厂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推介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
2.凡是列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设备,需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104号】提供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凡是列入消毒设备管理范畴的设备,需要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参与推介会供货商法人代表授权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参与推介设备的相关产品彩页或者技术参数表、配置清单,
(略)的设备采购的价格参考依据(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如果参与推介的设备必须使用专机专用耗材或者试剂,必须提供耗材或者试剂的相关资料(资料必须包含耗材或试剂的清单、报价、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使用开放式耗材或者试剂的需要提供耗材或试剂的清单;无需使用耗材或者试剂的提供《无需使用耗材或试剂承诺书》。
6.如果参与推介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7.以上所有材料需密封提交,并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
注:上述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进行采购,中标产品不限于此次推介产品,欢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报名参与推介。成功报名的供货商需准备近期该产品的中标通知书若干,届时对所推介产品进行供货意愿价格等有关信息的现场咨询。推介会具体时间、地点:
(略)
相关事宜可与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曾工(电话:
(略)9)联系咨询。报名推介地址:
(略)
(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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