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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地区:安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4/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省直各部门、单位:(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7月27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号)以及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皖财购〔2022〕1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4日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略)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备注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不包括车辆、备注“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
1
服务器
A(略)
2
台式计算机
A(略)
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
3
便携式计算机
A(略)
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
4
(略)络设备
A(略)
5
复印机
A(略)
电子卖场
6
投影仪
A(略)
电子卖场
7
多功能一体机
A(略)
电子卖场
8
触控一体机
A(略)
9
A3黑白打印机
A(略)
电子卖场
10
A3彩色打印机
A(略)
电子卖场
11
A4黑白打印机
A(略)
电子卖场
12
A4彩色打印机
A(略)
电子卖场
13
LED显示屏
A(略)
14
液晶显示器
A(略)
电子卖场
15
扫描仪
A(略)
电子卖场
16
碎纸机
A(略)
电子卖场
17
乘用车
A(略)
框架协议采购(含新能源车、不含改装车)
18
专用车辆
A(略)
19
电梯
A(略)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
20
不间断电源
A(略)
21
空调机
A(略)
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
22
图书
A(略)
仅包含馆藏图书和中小学免费书籍、课本
23
家具
A(略)
24
被服
A(略)
25
复印纸
A(略)
26
基础软件
A(略)
服务类
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其中:框架协议采购年度累计达30万元
27
软件开发服务
C(略)
28
(略)集成实施服务
C(略)
29
云计算服务
C(略)
30
运行维护服务
C(略)
31
(略)络接入服务
C(略)
32
财产保险服务
C(略)
驻肥单位:(略)
仅包含机动车保险服务,使用框架协议采购
33
资产评估服务
C(略)
驻肥单位:(略)
框架协议采购
34
物业管理服务
C(略)
35
展览服务
C(略)
36
审计服务
C(略)
驻肥单位:(略)
框架协议采购
37
印刷服务
C(略)
本单位:(略)
38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略)
驻肥单位:(略)
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采购
39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略)
驻肥单位:(略)
框架协议采购
40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略)
驻肥单位:(略)
框架协议采购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③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的有关内容;④表中备注“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⑤表中“驻肥单位:(略)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上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略)
省级单位:(略)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略)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略)
四、电子卖场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表中备注“电子卖场”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用直接购买、议价价、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略)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的代理商范围内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由省财政厅统一征集,全省使用。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五、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采购人:(略)
(二)分散采购项目
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三)涉密采购项目
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及其服务类项目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略)负责省级驻肥单位:(略)
(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略)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略)
(七)中央驻皖单位:(略)
中央驻皖预算单位:(略)
六、实施时间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目录及标准实施前印发的相关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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