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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及玉东新区共2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112(2))

所属地区:广西 - 玉林 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地区:广西 - 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略)
(略)(略)及玉(略)共2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略)
GXCQJY24-112(2)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4月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4月8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广(略)的共25间商铺。商铺位于大(略),周边设施齐全,配套纯熟;商铺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略)(略)经营管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略)
名称:(略)
层数
参考租赁面积(㎡)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略)商铺
一层
124.68
5093.18
10000.00
2
(略)商铺
一层
65.34
3724.38
8000.00
3
(略)商铺
一层
54.35
2581.63
6000.00
4
(略)商铺
一层
53.37
2788.58
6000.00
5
(略)商铺
二层
171.49
3258.31
7000.00
6
(略)商铺
二层
152.26
2892.94
6000.00
7
(略)商铺
二层
176.34
4690.64
10000.00
8
(略)商铺
二层
162.94
4334.20
10000.00
9
(略)商铺
一层
39.09
2228.13
5000.00
10
(略)商铺
一层
39.09
2228.13
5000.00
11
(略)商铺
一层
39.09
2228.13
5000.00
12
(略)商铺
一层
47.47
2705.79
6000.00
13
(略)商铺
一层
60.79
3465.03
7000.00
14
(略)商铺
一层
39.09
2228.13
5000.00
15
(略)商铺
一层
47.46
2705.22
6000.00
16
(略)商铺
一层
415.18
15776.84
25000.00
17
(略)商铺
一层
201.8
9202.08
20000.00
18
(略)商铺
一层
145.31
5245.69
11000.00
19
(略)商铺
一层
108.23
4112.74
9000.00
20
(略)商铺
一层
122.21
4179.58
9000.00
21
(略)商铺
一层
88.08
3347.04
7000.00
22
(略)商铺
一层
129.12
4415.90
9000.00
23
(略)商铺
二层
537.97
10732.50
20000.00
24
(略)商铺
二层
908.31
16395.00
25000.00
25
(略)商铺
一层
180.59
5489.94
11000.00
备注:
1.(略)临街商业用房,房屋状态为空置。
2.租金递增:前两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6%。
3.出租用途:不可用以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禁止用于传销等非法经营、非法聚集活动。
4.查看标的联系方式:(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以竞
注册资本
3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
(略)类型(经济性质)
(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771331B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略)
(略)
批准单位:(略)
(略)
批准类型
总经理:(略)
批准文件名称:(略)
玉林城建集团、玉林城投集团
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
(略)
2023年第26号、2023年第64号
批准日期
2023年04月03日、2023年07月19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月)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价格说明
月租金
租赁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三倍,在租赁合同签署前缴纳,租赁合同结束后,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无息全额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略)
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按合同约定结清当季度的租金费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缴纳第一期租金。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略)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装修期为1个月(包含在5年租期内),装修期内按照100元/月收取租金。
3.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4.标的租金采取先交付后使用原则。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持证经营。
6.允许承租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商铺的出入口与内部由承租方自行设计并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房建项目管理部门、(略)提交装修方案,(略)政市容管理局、(略)等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
7.承租方在进行装修时,需按建筑安装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略)(略))签订了《专项授权委托书》,(略)取得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略)与承租方签订用房租赁合同。(略)收取及开具发票,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0.(略)联系地址:(略)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略)
(略)
(略)(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略)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韦女士
(略)
(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韦女士
(略)
(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
联系地址:(略)
1、广(略)
2、广(略)(略)旁)(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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