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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采中心自购物资招标文件变更、补遗公告CR1104-JC-2024-23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自购物资招标文件变更、补遗公告
(略):CR1104-JC-2024-23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出补遗修改,内容如下:
1.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节合同格式中合同协议书结算及付款“5.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变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在建设单位:(略)
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12个月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个月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息返
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其他未改变信息,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略)
(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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