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加
(略)关于开展2023
(略)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略)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为强化考核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我局决定成立
(略)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韦保东
成员:
(略)城市客运科2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人。
负责
(略)本级出租汽车(
(略)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并指
(略)(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出租汽车(
(略)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略)
(一)我局负责具体
(略)城区出租汽车(
(略)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
(略)出租汽车(
(略)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遵循“加强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开展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本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必要时,我局视情况对
(略)(市、区)的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核时间
出租汽车(
(略)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1月29日到4月15日。
五、考核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4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
(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等级结果的企业名单上报我局。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
(略)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结果(含总结、公示、评分表、汇总表等),并将相关考核结果(电子版及扫描件)
(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电子邮箱:
(略)
附件: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2022〕2号)
2.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略)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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