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珠江流域兴仁段天然水域,包括
(略)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
二、禁渔期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
(略)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
(略)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禁渔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单位:
(略)
五、责任处罚
违反珠江流域
(略)、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略)
东湖街道办事处
(略)东湖街道派出所
(略)
城南街道办事处
(略)城南街道派出所
(略)
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略)真武山街道派出所
(略)
城北街道办事处
(略)城北街道派出所
(略)
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
(略)陆官街道办事处
(略)
巴铃镇人民政府
(略)巴铃镇派出所
(略)
屯脚镇人民政府
(略)屯脚镇派出所
(略)
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略)潘家庄镇派出所
(略)
下山镇人民政府
(略)下山镇派出所
(略)
新龙场镇人民政府
(略)新龙场镇派出所
(略)
回龙镇人民政府
(略)回龙镇派出所
(略)
百德镇人民政府
(略)百德镇派出所
(略)
大山镇人民政府
(略)大山镇派出所
(略)
波阳镇人民政府
(略)波阳镇派出所
(略)
马马崖镇人民政府
(略)马马崖派出所
(略)
鲁础营乡人民政府
(略)鲁础营乡派出所
(略)
雨樟镇人民政府
(略)雨樟镇派出所
(略)
特此通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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