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实验学校(
(略):A
(略))位
(略))。大浪街道办来函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
(略)
(二)用地性质:由“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三)规定容积率:由“≤0.69”调整为“≤0.72”。
(四)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25223平方米”调整为“26257.54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学用房15735平方米(普通教室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功能教室面积10335平方米),体育馆2626平方米,办公用房1698平方米,服务用房(含教工宿舍)2487平方米,架空活动场地1600平方米,车库1050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调整为“功能教室9636.9平方米,普通教室5422.2平方米,体育馆2844.95平方米,办公建筑2774.89平方米,教工宿舍1895.03平方米,餐厅637.40平方米,门卫室(监控室)32.39平方米,消防控制室18.48平方米,人防报警间9.18平方米,架空建筑1026.06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933.44平方米,地下风井26.62平方米”。
(五)增加备注内容:
1.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根据《
(略))等相关文件确定。
2.项目已取得《
(略)等8栋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意见的复函》。
3.原《
(略))作废。
4.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13日)。公示期间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将书面材料寄
(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除在主要媒体上公示外,
(略)址和实地发布:
(一)网上展示
1.
(略)(略)站
(略).cn/
2.
(略)(略)站
(略).cn/lh/
(二)现场展示
1.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
(略)
2.项目现场
地址:
(略)
(三)联系方式:
(略)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略)位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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