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申请变更A
(略)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
(略)宗地位于
(略))的下列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相关规划指标由“厂房81260平方米;商业3400平方米”调整为“厂房82150㎡;商业2510㎡”。
2.绿化覆盖率由“≥30%”调整为“>30%”。
3.停车设施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按《深标》要求上限控制,不应低于660辆;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要求落实;本项目须按停车位数的10%配置充电桩”调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66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等须满足《深标》要求”。
4.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按照《
(略)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略))》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调整为“本项目应满足《
(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
(略))》《
(略)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5.绿色建筑要求由“项目应符合《
(略)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
(略)绿色建筑有关规定的要求”调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经
(略)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工业厂房需落实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其余部分需落实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6.垃圾分类要求由“项目应符合《2020年
(略)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调整为“本项目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7.轨道控制
(略)(略)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备注要求由“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
(略)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调整为“本规划设计要点依据《[光明高新技术产
(略)]法定图则》(已批)、《
(略)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二)增加条款
1.连廊或公共通道:如在建设阶段因周边
(略)建设需要,可对断面进行优化调整合理衔接。
2.本项目应
(略)、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
3.本项目应符合《
(略)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略))》的有关要求,且照明设计方案应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4.本项目建设应落实深圳经
(略)无障
(略)建设条例的要求。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
(略)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cn/(
(略)(略)站)
2.
(略).cn/gm/(
(略)(略)站)
(二)实地
1.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2.
(略)办事处
地址:
(略)
3.
(略)办事处
地址:
(略)
4.项目现场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位置示意图(A
(略)宗地)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位置示意图(A
(略)宗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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