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今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泸沽湖永
(略)(略)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3.41亩,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4000m3/d,配套建设DN500-DN600污水主干管18.396km,DN300-DN400
(略)10.848km,DN200-DN300
(略)52.931km,污水收集服务范围为
(略)污水(永宁镇
(略)坝区永宁村委会、拖支村委会、泥鳅沟村委会、温泉村委会共4个村委会的18个自然村)及
(略)部分污水(沿湖
(略))及本污水处理厂运行时产生的污水。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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