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报来《
(略)5万吨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符合石
(略)规划,尽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同意核准建设5万吨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略)-
(略)。
项目业主:
(略)。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处理废活性炭15000吨、废酸20000吨、废包装物10000吨、废硅藻土(含白泥)5000吨。
四、投资规模及主要资金来源:总投资2000万元,全部由业主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
(略)
六、
(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七、项目予以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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