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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确立(略)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登记入库制度及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二是规范可申请入库的主体,确保供应商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三是落实对标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相关要求,畅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渠道;四是事先告知供应商办理登记入库实行免费制。
《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通过“(略)”办理信息登记和进入供应商库实行免费制,任何单位:(略)
据了解,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由(略)财政局负责建立以及日常维护和管理。(略)财政局还将建立供应商库与法人库等信息比对机制,对供应商登记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下一步,(略)财政局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以及供应商库调整完善等相关工作,确保广大供应商及时了解优化后的信息登记流程和维护更新要求,(略)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可靠支撑。
(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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