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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发布日期:2024-04-07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4/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QYD-CG(略))
项目所(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略)
一、招标条件
(略)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服务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略)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采购范围:(略)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
总额清算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属企业2023
年实发工资总额;按照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略)属企业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成果对
市属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测算,并与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提出
市属企业2023年度可清算工资总额建议;(略)国资局下达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批复;
对市属企业开展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培训,(略)属企业编制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对企业编报形成的预算进行审核,(略)国资局对企业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批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
规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指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但不作
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最终报价为准。其他未尽
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
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略)(或分所)参与投标,(略)(或总
所)(略)(或分所)参与。(略)(或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略)(或总所)承担主要的执业责任;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注册在磋商申请人单位:(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略)开远办事处((略)275
(略))购买磋商文件(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须加盖磋商申请单位:(略)
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QYD-CG(略);
1.2项目名称:(略)
服务;
1.3服务地点:(略)
1.4采购方式:(略)
1.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
1.6采购范围:(略)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服
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属企业2023年实发工资总额;按照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略)属企业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成(略)属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测算,并与
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略)属企业2023年度可清算工资总额建议;协
助市国资局下达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批复:对市属企业开展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培
2.4单位:(略)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采购人:(略)
(略).cn)、(略)(网址(略).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略)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
的信息记录及“(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结
果为准。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磋商。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
的,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12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李微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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