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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答疑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略)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GC2024(SD)XZ0047
项目名称:(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4月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略)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略)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第1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本项目报价采用①金额报价及②投标折率报价(投标折率≤50%)的方式:(略)
金额报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折率
注:
1.本项目投标折率上限为50%,投标报价折率不得高于投标折率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人:(略)
3.若投标折率报价与投标金额报价折算出的折率不一致时,以投标折率报价为准并对应修正投标金额报价,但投标折率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折率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投标金额报价为准对应修正投标折率报价。
4.其余报价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格式中的《投标报价书》的要求。
5.投标人报价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基坑监测费、资料收集和整理、文书编制及打印费、交通差旅费、文档打印、文件装订及寄送费用、现场跟踪和协调统筹服务、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及相关费用、拟派人员及驻场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含办公、交通费、
餐费、通讯费、住宿费、水电费等)、保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会务费和专家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后续服务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6.投标人的投标折率低于30%时,投标人必须对其报价作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附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格式中的《投标报价书》之后,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未提供成本分析证明材料(包括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组成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应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则招标人:(略)
本项目报价采用①金额报价及②投标折率报价(投标折率≤30%)的方式:(略)
金额报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折率
注:
1.本项目投标折率上限为30%,投标报价折率不得高于投标折率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人:(略)
3.若投标折率报价与投标金额报价折算出的折率不一致时,以投标折率报价为准并对应修正投标金额报价,但投标折率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折率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投标金额报价为准对应修正投标折率报价。
4.其余报价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格式中的《投标报价书》的要求。
5.投标人报价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基坑监测费、资料收集和整理、文书编制及打印费、交通差旅费、文档打印、文件装订及寄送费用、现场跟踪和协调统筹服务、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及相关费用、拟派人员及驻场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含办公、交通费、
餐费、通讯费、住宿费、水电费等)、保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会务费和专家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后续服务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6.投标人的投标折率低于20%时,投标人必须对其报价作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附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格式中的《投标报价书》之后,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未提供成本分析证明材料(包括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组成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应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则招标人:(略)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略)/(略)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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