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购物资招标文件变更、补遗公告
(略):CR1104-JC-2024-23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出补遗修改,内容如下: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结算和付款“5.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6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变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
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结算及付款“5.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变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
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其他未改变信息,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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