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9月27日
(略)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后,于2018年12月7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五年。《条例》是全省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略)性立法在全国尚属首创。为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根据《
(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条例》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征集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围绕征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
四、征集方式:
(略)
《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请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邮寄:
(略);
邮编:62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传真: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略)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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