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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萃路1-3栋1单元9号的一处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略)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2日10时至2024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位于本溪经济技术(略)棚面大白;墙面大白;地面复合地板。客厅棚面大白;地面复合地板。厨房吊顶;墙面贴转;地面铺地砖。卫生间铝塑吊顶;墙面贴转;地面铺地砖。
起拍价:223,533.10元,保证金:22,400元,增价幅度:(略)(及倍数)。
注:1、标的房产暂未腾空,由此可能产生纠纷。
特别提示:
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权证原件、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标的物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书及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
3、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缴纳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暖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略)
电费详情请咨询95598
水费详情请咨询(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略)安排)。
(略)咨询电话:(略)(略)
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略)及线下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标的物现存的和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3、在过户过程中因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过户的,待上述情况解除后办理。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如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资产权属转移等相关法律责任。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6、本次拍卖的标的面积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标的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法律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标的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8、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9、成交后标的物移交时的数量、质量等与《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网站上传信息描述不相符时,则以移交时的现存实物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资产拍卖成交价格。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标的物存在权属证书不全、查封担保抵押纠纷和移交、办证过户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法院、线下辅助机构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缴纳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暖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略)
附查询电话:电费详情请咨询95598
水费详情请咨询(略)
如需办理过户的,买受人需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拍卖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标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八、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略)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一、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承办法官电话:(略)张法官
(略)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117000
(略)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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