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
(略)146: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
(略)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并开展生态修复。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略)
(略)党委、政府,
(略)林业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三、整改情况
自整改工作启动至2023年12月,我厅作为配合单位:
(略)
(一)指导
(略)完成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民宅(民宿)建档立卡工作。经摸排核实,共涉及76户居民74栋房屋,其中林那屯47户居民45栋房屋、同贵屯29户居民29栋房屋。按照
(略)农房管控要求,对民宅(民宿)实际情况分类登记,建立一户一档。
(二)配合指导
(略)开展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独立或联合相关责任厅局开展调研,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并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76户居民已于2023年11月全部完成搬迁、签订协议,74栋房屋全部拆除。
(三)会同
(略))完善审批制度;整理形成《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试行)》明确审批流程;开展培训,
(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履职能力。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备案。
(略)35我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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