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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做(略))的要求,结合(略)实际,现将(略)2024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略)的人员;
2.持有居住地为(略)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在秀(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略)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考点在(略)的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秀(略)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略)(含县级)(略)(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略)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略)(https://(略).cn)(略)上申报,(略)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手册下载:“(略)”→“咨询服务”→“操作手册”。申请人从“(略)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略)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1.(略)
(略)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略)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略)”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略)”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略)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略)码、(略)”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略)展示。(略)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略),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略)码、(略)”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略)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略)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略)网上服务大厅”(略).cn)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略)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略)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为方便申请人,(略)上不见面审批。(略)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相关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略)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申请人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的扫描件。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1)。
2.网上不见面审批
(1)PC端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陆“(略)”(网址:https://(略).cn)。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略)>(略)”;选择“(略)(略)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略)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略)民云APP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略)民云”app并注册登陆,在首页中选择“一网通办”。
②点击“海好办·掌上政务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3)微信:(略)
①微信:(略)
(略)菜单右侧的“政务服务”,选择“海好办掌上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3.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略)
(2)邮寄地点:(略)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邮政编码:570100,联系电话:(略)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略)(略)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关注“(略)”网报结束时间,(略)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二)请保持预留手机通话和短信功能畅通,并及时关注“(略)” 留言及“(略)”短信,以免影响认定。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略)域认定,请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权限提交申请。
(四)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略)
(五)申请人在“(略)(略)上申报后,以实名扫描附件2的二维码加入“2024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略)

附件:1.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略)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二维码




(略)(略)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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