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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征集综合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12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整合省水利厅各业务板块及专业领域专家库资源,有效支撑厅机关处室和直属(直管)单位:(略)
一、专家库职能任务
综合专家库对广东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直属(直管)单位:(略)
二、专业分类
(一)水文水资源规划类:水利水电规划、水文水资源、工程水文、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地下水等;
(二)勘测类:工程地质、水工环地质、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工程等;
(三)水利工程类: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力机械、水利机电、金属结构、电气、消防节能、施工、安全与卫生、水土保持、安全监测、工程造价、水工材料等;
(四)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类: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节水管理、科技管理、公共管理、档案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等;
(五)水利经济类:水利经济、财务管理、水利投融资等;
(六)水利工程交叉学科类:BIM、信息技术、智慧水利、水生态、风景园林、农业水利工程、城乡规划等;
(七)水利史水文化:传统水利工程、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等;
(八)其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等。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水利行业及相关领域建设事业作奉献。
(二)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意识形态观念和保密意识,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须为长期从事水利相关行业科学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3年,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教学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熟悉水利相关领域研究发展状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接受专家信用管理,具有参与咨询、评审、授课等活动的意愿及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广东省政府特聘专家;
3.广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广东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略)的专家。
四、专家库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负责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广东省水利学会负责专家库日常维护工作。专家库征集工作每年定期组织集中推荐一次,集中推荐截止后,如有需补充推荐的专家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入库。在库专家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化等情况专家信息变动的,本人应及时联系广东省水利学会进行更新。
五、入库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推荐。按照本人自愿申报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以及有关执业资格证件的扫描件(无需附相关业绩证明及荣誉证明)。在职人员申报专家的,须经所在单位:(略)
(二)推荐时间。2024年5月15日前。
(三)资格审核。广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专业能力评估,确保入库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入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根据其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和专长,进行分类登记入库。批准入库的专家将逐一短信通知本人,专家名单不进行公示。
(五)出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移除出库:
1.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超过3次或无故缺席或找他人替代;
3.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4.不再符合专家库专家要求条件;
5.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六、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附件2: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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