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供应商(第一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
(略)财政局要求,我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本次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1)对应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二)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三)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为陕西省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征集文件获取:
(略)
(略)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一)
(略)(
(略).cn/)“重要通知”栏。
(二)
(略)(略)(https://
(略).cn/)“
(略)-公示公告”栏。
四、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一)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材料。
(二)递交时间:2024年3月14日9:00至2024年4月13日17:00。以邮箱:
(略)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详细地址:
(略)
五、征集流程
(一)申请资料提交。
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或《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3)的要求。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申请资料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并将所有资料发至指定邮箱:
(略)
(二)组织评审。
(略)与县财政局共同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
(略)
(三)信息公示。
评审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线下资料递交。
公示期满后,
(略)。同时提供资料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
(五)产品上架。
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采取手工录入方式:
(略)
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经销商自行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
(略)财政局审核后的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
(略)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当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做好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略)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上架商品价格、质量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厂家和商家进行处罚。
七、联系方式:
(略)
(略)(
(略)),联系人:
(略)
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征集品类目录》
附件2.《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4.《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第一批)申请表》
(略)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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