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采油一厂HH42P20、红河5101H井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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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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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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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W
(略)-07-红河5101H-报告-华北油田井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测.pdf4.9MB,下载次数0
附件2:HH42P20、红河5101H井场建设项目验收调查报告.pdf746.9KB,下载次数0
附件3:W
(略)-06-红河42P20-报告-华北油田井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测.pdf5.1MB,下载次数0
附件4:W
(略)-18-环境空气-报告-华北油田井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测.pdf4.8MB,下载次数0
附件5:HH42P20、红河5101H井场井场建设项目验收组意见.pdf280.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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