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提升改造工程地质勘察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
(略)提升改造工程地质勘察招标”
(略)(
(略))评标厅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
(略):YNCHC-
(略);
2.项目名称:
(略)
3.采购方式:
(略)
4.预算金额:13.00万元;
最高限价:130000.00元;
5.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略)南起于彩龙街,北至昆石高速,道路全长约4577.629米,道路红线宽度为60m,道路等级
(略)。
(略)面破损修复、增设完善交通设施、绿化带补植增绿、排水附属设施完善为主。
(略)与春漫大道交叉口、
(略)与鸿运大道交叉口两个节点
(略)域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惊醒勘察招标。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质任务:根据方案要求、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对
(略)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2)勘察阶段:包括初勘、详勘、施工勘察、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
7.项目地点:
(略)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通过审查部门审核合格。
9.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通过采购人:
(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
(略)(
(略).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
(略)
(略)提供投标人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2021或2022年度事业单位:
(略)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略)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略)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供应商
(略)站(
(略).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
(略)
(略)供应商在本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
(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3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具有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
(略)
2.地点:
(略)
3.方式:
(略)
★4.未按规定时间及登记方式:
(略)
5.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五、开启1.时间:2024年4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略)上发布,
(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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