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略)的申请,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致邦(苏州)
(略)管理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债权人8家,代表的债权份额为债权金额101,720,113.69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6家,参加会议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为85,563,643.00元,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4.11%,发出的表决票8张,收回的表决票6张,本次表决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通过
2、《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3、《通过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抽逃出资责任的方案(针对抽逃2004年4月13日注资的2000万元投资款)》表决结果:通过
4、《通过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抽逃出资责任的方案(针对抽逃2006年1月9日注资的3000万元投资款)》表决结果:通过
5、《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6、《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略)公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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