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略)建设项目位
(略)302—308铺(E113°19′22.950″,N23°10′38.589″)。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用1
(略)第3层作为实验室及
(略)302—308铺,建筑面积2635m2,主要从事体液(含血液、脑脊液等)、组织等样品检测,年检测总量约为15000例(临床免疫检验8000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6000例、病理检验1000例)。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联系方式:
(略)
(略)地址:
(略)
联系邮箱:
(略)
附件1:
(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14.4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工作组意见.pdf2.2MB,下载次数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4441_NU8kbl.png)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