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保险服
(略)https://
(略).gov.cn/获取:
(略)
一、
(略):
(略)-00682
(略):FSYJY
(略)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保险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略)品目名称:
(略)
1-1其他保险服务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保险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4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内每台车或船或无人机投保时另行签订保险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要求:根据《
(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
(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要求: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根据《
(略)),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保险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保险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
(略)
(2)单位:
(略)
(3)1.供应商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拥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展相关保险业务。2.
(略)下属分支机构的,
(略)出具的授权文件(
(略)的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若同时响应则均作无效响应处理)。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参与响应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
(略)法人许可证》。
三、获取:
(略)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免费获取: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略)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
(略)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
(略)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
(略)"(
(略).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标方式:
(略)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略)(
(略).cn)、
(略)(https://
(略).gov.cn/);
(略)(
(略))(https://
(略).cn/#/440600/index),
(略)(略)(略)(
(略).cn/)。注: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
(略)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6
(略)
2024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保险服务谈判文件(
(略)).zip
公务用车-保险代理协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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