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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分院2024年第二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我院日常工作需求,经上级批准,宿迁分院2024年拟采购二批仪器设备(详见下表附件1),请有意向单位:(略)
报价要求:
1、按清单要求,报价单需加盖公章,纸质报价单当面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略)经济(略)建陵道西侧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程永恒收,电话(略)5,报价单采用密封信函加盖启封章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我院。信函请在信封最外侧标明“××设备”及报价单位:(略)
2、报价清单需至少包括设备名称:(略)
3、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17时(以收到报价单的时间为准),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及时提供最终的报价;
4、提供的报价需为最终采购价格(含运输包装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所有参数全部满足并在报价截止一周内经过我单位:(略)
5、报价文件应包含:
①本公告第1条所述报价清单;
②报价单位:(略)
③报价单位:(略)
④报价单位:(略)
⑤支撑报价其他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
6、报价人需同时报价下表清单中的全部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下表的全部技术要求。报价文件内容缺少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投所有设备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清单中设备不满足下表的技术参数要求或超过预算价格的该设备视为无效报价;中标后拟签订合同模板见附件3。
(略),程永恒,电话:(略)5;采购监督电话:(略)2。
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①报价文件不缺失的,不满足本公告第5条要求;
②报价截止一周内未提供实物给我单位:(略)
③仅报价部分设备的;
④单项报价超过附件的预算金额的;
⑤非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直接复制本公告的技术参数要求的。
附件1: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2024年第一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清单。
(略)
名称:(略)
数量
技术参数
报价(预算总价,人民币:万元)
(略)
备注
1
无线一体式智能识别缺陷管道专用磁粉探伤仪
1
见附件2
3.98
LKMT-E3L
2
超声波测厚仪
2
见附件2
4
TIME2190SEI
3
真空度测试仪
3
见附件2
2.37
NTS-4046DV
4
PE管超声波测厚仪
3
见附件2
4.5
/
注:(略)仅供功能及参数的参考,(略)
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2:部分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一、序号1:无线一体式智能识别缺陷管道专用磁粉探伤仪
1、功能特点:
(1)一体式旋转磁场管道磁粉探伤仪,无需外接220V电源,交叉磁轭与探伤仪电源对接一体后即可产生旋转磁场,需配有两组快捷拆换电源;
(2)探头与电源应一体式设计,之间无连接线;
(3)可以检测>80mm以上直径管道焊缝及平板焊缝;磁极脚为可转动关节,可随不同管径的工件调节磁极角度,使磁极贴合管件弧面,保证探伤效果。需配有管道焊缝、平板焊缝检测2种规格磁极脚,每个磁极脚需配有4个轮子。
(4)主机上应带有OLED显示屏能够显示电池剩余电量和当前电压,随时掌握剩余电量确保工作时间;
(5)主机上应带有OLED显示屏可通过选择键和设置键可实现紫光和白光功能的切换;可以进行点按磁化和连续磁化的切换;
(6)应具有管道直径相位差补偿功能;检测不同直径管道,可在主机OLED显示屏上进行直径选择,设置对应管道直径的相位差补偿,保证旋转磁场在曲面环境下仍然为环形;
(7)应配备可拆换探伤仪电源,连接可靠,可以快捷更换
(8)探伤仪探头需可佩戴腕带,防止掉落;
(9)应具备双电双充。标配2组探伤仪电源、2个充电器,可以一用一充,还可以2块探伤仪电源同时充电;
(10)应有空载自动识别及软件控制保护,电流自动调整,防止仪器过载损坏。具有恒磁功能,另外电量不足提升力下降时自动断电,保证探伤灵敏度;
(11)应采用超薄高导磁铁心、一体化线圈,磁密度大、磁化效率高、重量轻、发热小、寿命长、可以连续工作;
(12)配备高能量锂电池,配有过流保护装置,工作安全,寿命保证。
(二)技术参数:
(1)灵敏度:A1型标准试片15/100刻槽显示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2)提升力:≥118N(12kg),符合国家标准;
(3)检测管径范围:80mm---∞mm
(4)探头极距:100×100mm,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0.5mm;
(5)照明灯:白光灯照度≥2000Lux;
黑光灯辐照度≥6000μw/c㎡;
(6)电池电压:14.8V
(7)电池容量:至少6000mAh;
(8)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
(9)工作暂载率:100.%;
(10)整机体积:≤200×143×196mm;
(11)整机重量:≤3.6kg(含电源)。
(12)配置:E型磁轭探头1个;专用电源2块;专用充电器2个;专用仪器背带1条;专用仪器箱1个;磁极脚:管道检测用4个、平板检测用4个;未焊透检测软件1套;随机文件(保修卡,使用说明书,合格证)1份。
二、序号2:超声波测厚仪
1、功能要求:
(1)测量显示方式:(略)
(2)具备“三重屏蔽条数字化调节“功能,具有隔漆测量、分层测功能。A、B扫“时间关联增益”数字化可调,需最高达39dB/us,斜率正负可调;
(3)屏幕需为TFT彩屏,除“亮度“调节外,特有“室内/室外“调节模式,适用任何光照场景。;
(4)本机“线性存储”需达到50万个读数;
(5)应可以匹配干耦合探头;
(6)可直接测量搪玻璃层厚度、双层金属分别测量(包括钢、不锈钢复合层、从刚、陶瓷层)、玻璃钢容器的管道的测量、隔3PE层测量金属燃气管本体、反应釜的PP或PE内衬测量。
2、技术参数:
(1)显示分辨率为0.01/0.001mm;
(2)示值误差符合NB47013与校准规范JJF1126的要求;
(3)对于计量用标准厚度块,使用原厂DK537EE探头,10mm(不含)以下,误差±0.05mm;10mm(含)以上~200mm,误差±(0.01+0.5%H);
测量范围以符合JJF1126要求的标准厚度块为例,使用DK537EE探头时,在应在1.2~200mm。在保证厚度块不产生“侧壁干扰”的前提下,可以测量500mm。
3、配置:主机、不带夹套的探头DK537EE、DC250探头、非等差四阶梯标准厚度块、仿漆试片(用来验证真实的“隔漆“功能)、常温耦合剂、仪器箱。
三、序号3:真空度测试仪
技术参数:
1、测量范围:
ZJ-51(0.1~200)Pa;
ZJ-54D(0.1~2000)Pa;
DV-4(1.3~5000)Pa;
DV-6(0.13~200)Pa;
VG0系列(0.1~5000)Pa。
一台仪器可测真空规管:ZJ-51/ZJ-54D/DV-4/DV-6/VG0
电流设定范围:
ZJ-51(80~160)mA;
ZJ-54D(20~30)mA;
DV-4和DV-6以及VG0为自适应,无须设定电流
电流设定:轻触设定、电子自动调节,过电流保护
显示方式:(略)
显示内容:(略);真空度低提示;真空测量范围
提示;电量消耗指示、电量低及充电提示;同屏显示
两种单位:(略)
热电流切换显示;
测量单位:(略)
显示屏:2.5寸带背光LCD多参数显示屏
测量精度:≤±25%(读数精度)
电源开关:微功耗软启动电源开关
供电电源:DC12V1500mAh大容量锂电池
电源适配器:DC12.6V1A
重量:≤550g
仪表尺寸:182×80×57mm
配置清单:手持式热偶真空计1台;12.6V1A充电电源1个;规管电缆5*0.2弹簧线1根;
VG0测试电缆6*0.2弹簧线1根;热偶规管ZJ-51(M007)1支;仪器手提箱个;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卡各1份。
四、序号4:PE管超声波测厚仪
1、设备功能
1.1无需校准,使用原厂常规探头DKs537,选择指定模式,可隔着1mm的漆层、直接测量金属本体3~55mm(以标块为例)。
1.2超大声速调节范围(1000mm/s~15000mm/s)、超大带宽(0.5MHz~30MHz),因此,具有多种超声波能穿透材料测量功能;
1.3具备声速测定仪的功能,可以对“铸铁球化率”效果进行现场判定;
1.4除声音报警外,还应有“红黄绿”三色灯,分别提示,厚度:超差、须观察、安全“。(前提,预设合理范围)
1.5功能键应可以左右互换,适合高空狭窄环境下的测厚操作;
1.6显示频率可调,最多可调至每秒20次,方便扫查测厚;
1.7能够匹配350℃(5MHz)高温探头;
1.8配备高抗冲击性、防水防油外壳。
1.9配备单色LCD显示屏,除背光外,对比度可调。(不是断码屏,避免数字显示出现缺失)
2、技术参数
2.1测量范围:0.6-508mm(隔漆测厚2-127mm)(以计量用标准厚度块为例,且需匹配合适的探头)
2.2测量分辨率:0.01mm/0.1mm
2.3声速调节范围:(略)m/s
2.4信号捕捉:4MHz/20MHz
配置清单:主机、带夹套探头DKs537、DC250(纯PE管)、DK718(小径管)、高温DHT537。
非等差四阶梯标准厚度块、仿漆试片(用来验证真实“隔漆“功能)、常温耦合剂、高温耦合剂、合格证、保修卡、仪器箱。
附件3:拟签订合同文本
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合同
(略)
(略)
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乙方:
一、说明:
合同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就设备(物资/服务)采购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按下列合同条款甲方同意购入,乙方同意出售下列设备及服务。
1.设备名称:(略)
产品名称:(略)
产品分项
(略)
单位:(略)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元)

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含增值税)
(小写):¥元。
2.1本合同价格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甲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甲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2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4.收货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交货地点:(略)
6.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询价公告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7.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8.甲方付款方式:(略)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略)
9.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根据要求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验收方式:(略)
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综合验收合格后1年。
10.2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设备供应商工程师三个工作日内赶到甲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无法修复应更换所供设备。乙方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10.3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设备供应商工程师应在10.2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仅收取成本费。
10.4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设备供应商工程师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1.技术资料
(见附件技术协议)。
12.货物风险承担
12.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12.2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12.3在货物验收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除外。
13.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13.3货物有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的,在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当一并交付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取得处分权致使货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3.5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3.6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略)
13.7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略)
13.8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将扣减5%合同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支付货款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按约定供货的义务。
14.甲方的违约责任
14.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乙方交付时间顺延。
15.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甲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乙方自理:无
1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起诉赔偿、停止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失。
1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1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调整。
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五、货物、服务的购买或租赁权利瑕疵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宿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七、廉洁条款
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送达条款
合同尾部联系方式:(略)
甲方:
单位:(略)
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单位:(略)
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略)
(略)
联系人:(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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