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维保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55-F3009)
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概况:
经过前期采购需求调查后,现对某部门禁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略),
(略)负责,报价超过2万维修安装项目,
(略),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计26万元。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
五、反馈渠道
(一)如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方式:
(略)
邮件主题:
(略)+公司名称:
(略)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安全书面说明。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
(略)”(
(略))列入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监督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姚干事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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