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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投资嵊泗安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嵊泗安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嵊泗安建招采部嵊泗县国省道改建工程、旅游交通集散中心PPP项目舟山市嵊泗县国省道改建工程公路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标段1流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发布日期:2024-04-18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流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标公告补疑澄清结果公示
[(略)](略)嵊泗安建招采部(略)国省道改建工程、(略)PPP项(略)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标段1流标公告
(略)国省道改建工程
(526国道嵊泗段改建工程和嵊山至枸杞段改建工程)公路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询价公告
根据《(略)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略)2024年至2025年(略)国省道改建工程(526国道嵊泗段改建工程和嵊山至枸杞段改建工程)公路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略)
1、工程名称:(略)
2、(略)
3、采购内容:(略)国省道改建工程(526国道嵊泗段改建工程和嵊山至枸杞段改建工程)公路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
4、工程地点:(略)
二、报价单位:(略)
1、法人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2)效营业执照(3)保险经营许可证;
2、(略)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
4、必须经国家保险监督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
4、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6、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略)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略)(略).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略)
(略)(略),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略)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略)报价。
五、其他
1、(略),项目联系人:(略)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保险支付
1、付款方式:(略)
八、重要提示
8.1项目简介:
(1)526国道嵊泗段改建工程
(略)线起于李柱山大桥嵊泗本岛侧桥头,经中心渔港、青沙渔港,(略)至小菜园码头,上跨海水淡化厂海域后与青石线连接至碧海山庄,设隧道下穿基(略)K6+898.324处设置短链,缩短110.549m,换算连续里程K7+008.873)。
(略)线K0+000-K26+430李柱山至插旗岗段(约26.3km)(略)标准,设计速度60Km/h(老路改建段40Km/h),路基宽10m(老路改建段8.5m,(略)段适当加宽);K26+430-K34+034插旗岗至长礁岗墩段(约7.6km)(略)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K34+034-K34+992长礁岗墩至李柱山段(约0.9km)(略)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m。
(2)(略)嵊泗嵊山至枸杞段改建工程
(略)线起于嵊山东崖绝(略)
8.2运营险起止时间:
时间为1年,暂定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具体以最终签订的运营险合同及保单日期为准
8.3保险要求:
(略)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略)所运营的(略)526(略)(略)财产。(略)基、路面、边坡、挡墙、桥梁、涵洞、隧道、(略)附属设施等,2个项目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已高者为准,(略)在台风期间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已高为准。赔偿限额:(略)每次事故限额300万元;船舶碰撞桥梁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本保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
8.4如遇投标单位:(略)
8.5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略)
8.6若投标单位:(略)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略)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略)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略)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略)
8.8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略)“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1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略)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略)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9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略)“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略)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10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略)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略)
(4)、投标单位:(略)
(5)、投标单位:(略)
(6)、投标单位:(略)
(7)、(略)与中标单位:(略)
✱报价提醒:为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各投标单位:(略)
(略)和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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