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5)投资总额:总投资1200万元;
(6)建设内容:项目建设1条利用废旧建筑材料生产建材砂石料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3000m2,建设办公用房1处、生产车间1间。车间内布置给料机、锤式破碎机、建筑垃圾专用破碎机、振动筛均,成品堆场,原料堆场。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砂石料35万吨。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1日
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对本项目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验收意见.pdf1.3MB,下载次数0
附件2:静宁建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pdf529.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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