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
(略)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告
皖残联〔2024〕9号
各用人单位:
(略)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略)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4
(略)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本省
(略)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略)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4
(略)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略)认证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联网认证方式:
(略)
用人单位:
(略)
四、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
(略)
(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
(略)
(三)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
(略)
(七)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
(略)
(八)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
(略)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3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
(略)
附件:
(略)认证事项安徽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xls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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