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鼓楼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协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协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6-SNZX-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报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的8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拟通过公开征集确定5家协审单位:(略)
合同履行期限:
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略)
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
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略)(略)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协审服务项目(SNZX-(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2.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略)
3.预估采购数量:5家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5.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略)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略)名+(略))。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公告媒体
(1)(略)(http://(略).cn/)(略)(https://(略))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http://(略).cn/)(略)(https://(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9.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略)”(https://(略)),点击主页“(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略),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0.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略)、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略)(略)客服电话:(略)-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1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略)
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递交采购人:(略)
1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6003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