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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街道建设路282号西北角11个停车位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以下简称“(略)”)(略)委托,经(略)财政局同意,(略)(略)址:https://(略).cn:7070/jmr/index;(略)址:https://(略).cn: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略)”),(略)络竞价方式:(略)
一、标的概况
(略)
标的名称:(略)
标的坐落地址:(略)
数量
租期
首年租金起始价
交易
保证金
1
(略)282号西北角11个停车位租赁权
(略)282号西北角
11个停车位
3年
(略)
(略)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联系出租人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并明确标的物现状与使用范围等事宜。竞租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对标的的瑕疵、数量和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可。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需自建独立变压器及11个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
3、标的经营用途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具体经营还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承租人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需自主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行业相关审批手续,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承租人竞得标的后,需配合体育场改建工程完成设备安装,待体育场改造完成开放之时签订合同,开始计算租期;
7、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让、转借他人。承租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让、转借给他人的,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8、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略)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
9、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须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经出租人确认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10、本标的有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11、租赁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6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略)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略)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略)络竞价结束后3(略)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略)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略)”或“(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略)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略)
5、报价:(略)在线报价。
(略)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略).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略)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成交价的2%(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略)地址:(略)
咨询电话:0574-(略)(金老师、何老师)。
交易须知
(略)(以下简称“(略)”)受委托人委托,(略)(以下简称“(略)”)以网络竞价方式:(略)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略)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略)完成注册、报名、(略)上报价。
(一)(略)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略)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略)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略)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略)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略)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略)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略)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略)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略)。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略)、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略)络竞价的。
十、(略)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略)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略)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略)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略)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略)络竞价活动:
(一)(略)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略)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略)(略)络竞价的,(略)将发布相关信息,(略)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略)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略)
十七、(略)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略)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略)咨询。
(略)充电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略)(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甲方在充电车位招租中的有关约定,本次租赁是按未建造完工的充电车位,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标的物已作了充分的了解。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略)282号((略))西北角11个停车位的使用经营权,相关资产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待体育场改建完毕,对外开放时起算)。
租赁期限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予以中断:(1)(略)施工等客观因素造成标的物暂停经营;(2)因遭遇无法避免的外力致使标的物损毁无法继续使用的;(3)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经营。
租赁期限中断应有充分依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导致租赁期限中断的情形消失后,租赁期限恢复起算。
第三条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用该标的物仅作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标的物用途。如在乙方经营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对该标的物进行加固或增设相关消防通道等设施的,均由乙方自行投入解决,与甲方无涉。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略)
出租标的租金采取三年一次性结算的方法,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标的租赁权。该标的三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略)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甲方交付(年租金的25%)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向(略)财政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标的物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标的物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三)在合同有效期间,若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壹个月以上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直接或变相转租、转让的、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若要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标的物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标的物租赁期间标的物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保持标的物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如乙方擅自拆除或恶意破坏不动产(包括装潢部分)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若要终止租赁关系,须在叁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为该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标的物水、电、气等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乙方进行承担。
(六)租赁期间,如标的物内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
(七)乙方在租赁的标的物应配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消防器材等,乙方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排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八)乙方应保证使用标的物消防设施完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九)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通道堆放杂物。
(十)乙方严禁在标的物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乙方在屋内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十一)租赁期满,若甲方对该标的物进行检查,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二)租赁标的物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视费、(略)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十三)乙方应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略)
第八条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标的物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拒不腾退的,应按拖延部分时间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标的物使用费(按原租金的三倍计算),并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在甲方继续对外公开招租时,乙方符合招租条件且在同等报价的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壹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标的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标的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标的物(略)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标的物拆迁范围的;
4、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标的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标的物,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标的物用途;
3、乙方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同意书履行的;
4、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的;
5、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该标的物所产生的物业费、清洁费、水电、通讯等其他所有费用超过2个月或累计金额超过2万元的;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合同签署前已充分了解承租标的物的位置、结构、布局、配套设施、用途等各方面详细情况,乙方从事经营活动需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除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外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
2、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履行本合同的税费,甲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开具租赁费发票的税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税费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办理交接时应逐项确认标的物符合国家现行综合供能站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环保、计量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有异议的应暂缓交接。自交接之日起,标的物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标的物本身的质量瑕疵,致使双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要求,需要更新设备、设施的,由乙方负责实施更新,并承担有关设备、设施更新的费用,更新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4、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标的物进行扩建或改造的,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该书面文件应明确约定:(1)由甲方负责办理扩建或改造所需的各种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资规、消防、环保、安监、项目投资备案等手续;(2)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金及租赁期限不变,但改造期间租赁期按中断计算。
5、乙方负责投保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乙方承诺足额连续投保财产一切险,出险后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用于修复、重建出险的财产;保险赔偿范围外的修复、重建费用由甲方承担,修复及重建后财产所有权归甲方。出险期间承租人立即组织出险财产修复或重建等工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经营,出租人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修复、重建工作。
6.乙方在取得使用经营权后,(1)需自主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行业相关审批手续,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2)需自建独立变压器及11个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3)需配合体育场改建工程完成设备安装,待体育场改造完成开放之时开始计算租期。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略)人民法院诉讼。
(二)本合同须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财政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略)码:(略)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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