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保设施内容:1、废气治理:项目在吸塑成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
(略)在楼顶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在车间设置收集措施,
(略)顶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2、固废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主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塑胶边角料以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略)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油、机油包装罐及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拉运处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5月20日(公示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检测报告.pdf2.1MB,下载次数0
附件2:清惠科技验收报告.pdf4.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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