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略)青
(略)(略)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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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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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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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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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6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
(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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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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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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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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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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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略)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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