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
(略)静脉导管类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HN-GHDL-2023-1)》、《河南省牵头造影导管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
(略):HN-GHDL-2023-2)》、《河南省牵头颅骨锁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3-3)》、《河南省牵头动脉瘤夹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HN-GHDL-2023-4)》、《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LH-HD2023-11)》、《内蒙古牵头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略):SJLM-HC2023-1)》相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安排,拟定于2024年5月25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组织及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等7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就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产品信息梳理
(略)近期将开展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
(略)静脉导管类、通用介入造影导管类、神经外科颅骨锁类、神经外科动脉瘤夹类、骨科创伤类、超声刀头类,止血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清单内(详见附件1-7)
(略)产品的增补。
(略)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
(略)于4月30日前整合好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等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相关信息,
(略)产品编码匹配、核对,统一匹配成27位编码,适时调整相应产品价格,形成统一采购目录,采购目录中标明“中选”、“非中选”、“非带量”字样进行同类采购
(略)分。
(略)价格的“统一采购目录”反馈给省医疗保障局。
二、中选企业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略)填报配送关系,应在5月9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填报完成配送企业后,视同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
(略)将进行配送关系启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三、做好协议签订和预付金划拨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将汇总中选企业填报的配送企业详细信息及时提供
(略)医疗保障局。各市医疗保障部门、
(略)查询到中选产品的首年协议采购量。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5月20日前组
(略)内各级医疗机构(省属相关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与医用耗材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完成《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明确采购数量。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月25日前依
(略)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做好预付金的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略),要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
联系电话:
(略)
(略)上操作咨询电话:
(略)
附件:
1.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表
2.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表
3.通用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表
4.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表
5.骨科创伤类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表
6.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表
7.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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