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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实业监控信息调度中心大门围墙及周边道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4-23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询比采购公告((略):/)
项目所(略):新疆维吾尔(略)一、招标条件
(略)(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采购项目概况:为增加企业形象展示,(略)(略)等项目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综合类资质综合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时间为认定依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1个单项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4)信誉要求:(略)站((略).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略).cn)网站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职称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担任1个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其他:与采购人:(略)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11时00分递交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略)(略)改造项目
工程总承包询比采购公告
(略)(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代理:(略)地址:(略)
2024年4月22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略)及名称:(略)
1评审方法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略)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略)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略)项及第(略)项的规定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未进行修改
响应报价大小写金额一致,未出现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
(略)资格评审标准依法设立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略)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第(略)项规定
响应方案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完成期限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合同条款符合第二章第(略)项规定
(略)评审价格符合询比文件要求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分法)
(略)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50分(2)技术部分:30分(3)报价:20分
3.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略)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3.3(1)商务评分标准(50分)资质、业绩、人员、信誉、其他要求满足资格评审要求得50分
3.3(2)技术评分标准(30分)(略)(10分)基本分6分,(略)的合理性、针对性,加0~4分,本项满分10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方案(含效果图)(15分)基本分9分,根据供应商总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加0~6分,本项满分15分。
设计优化及建议(5分)基本分3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理解,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优化和建议情况,加0~2分,本项满分5分。
3.3(3)报价评分标准(20分)采用方法一。其中F=20;E1=0.2,E2=0.1。注:报价得分为负分时,以0分计入。
(略)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略)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不接受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
3.6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
(2)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3)如果技术评分得分也相等,则以解密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初步评审标准(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程序(略)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略)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略)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评审基准价计算(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略)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二: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基准价系数,评审基准价系数的取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方法三:评审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
方法四:采购人:(略)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选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得分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方法一: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①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1;②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为本章前附表第3.1(3)项规定的报价所占的分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可大于或等于E2。E1、E2的取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方法二:报价得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供应商评审价格)×F,F为本章前附表第3.1(3)项规定的报价所占的分值。
方法三:采购人:(略)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
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汇总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
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3.7特殊情形处理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未超过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合理且物有所值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直接推荐上述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略)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略)
5.直接转换采购方式:(略)
5.1初步评审
(略)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
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
步评审。
(略)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
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
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略)
部分。
(略)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略)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大于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谈判方式:(略)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等于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第1.
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略)
当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第1.
6款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小于约定成交供应商数量且大于等于一家的,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略)
初步评审后,当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5.2转换采购方式:(略)
(略)参照谈判采购方式:(略)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2)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评审小组将在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最终报价,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3)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将按本章第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及其最终报价进行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小组有权对本章第3.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和第3.3(3)目规定的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评审小组应在谈判开始前向供应商公布,未公布的,视为评审基准价和报价评分标准不作调整;详细评审标准中除报价评审标准外的其他评审标准不做调整。
通过谈判后,评审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仍然不合理的,应向采购人:(略)
(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按本章第4.2款规定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按本章第(略)(3)规定提出终止采购建议,并向采购人:(略)
(略)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略)
(2)详细评审评审小组通过对采购成本、供应能力、风险管控、采购目标等的分析,对供应商拟提供标的的技术、商务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
(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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