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
(略)关于公示2024年3-4月
(略)(略)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
(略)(略)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
(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3月起,兵地医药集中采
(略)申报受理工作。目前已完成2024年3-4月企业申报主体信息、报价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公示内容
2024年3-4月新疆维吾尔
(略)(略)信息审核结果(附件)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略)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
(略)(略)”在“
(略)管理”—“
(略)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对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未体现截图时间、未加盖公章、上传截图为不采纳省份(广东、重庆、福建)价格截图、或上传医疗机构议价截图,
(略)申请表”等情形的,均属企业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请相关企业于下一轮申报时按要求补充资料并重新提交。因审核时限要求,本轮不予处理此类澄清资料。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信息。公示期,如企业提交材料符合要求,但对审核有异议需进行澄清的,请提交澄清资料加盖公章发至邮箱:
(略)
(二)公示期间,如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
(略)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收到质疑的3
(略)内“
(略)澄清(申诉)”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略)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
(略)内的“
(略)管理”—“
(略)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
(略)内的“
(略)管理”—“
(略)长期质疑”中提出质疑。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略)
(略):
(略)(略)
附件:2024年3-4月新疆维吾尔
(略)(略)
信息审核结果汇总表
(略)(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普通附件:
附件:
(略)2024年3-4月审核结果
(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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