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
(略)中职学校新建项目EPC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4月23日00:00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标段名称:
(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芦台经济
(略)中职学校新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该部分的60%预留给小微企业。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21〕4号)文件规定:属于大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价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以上;属于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价的24%以上,需提供分包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2024年4月23日
文件名称:
(略)
2芦台经济
(略)中职学校新建项目EPC总承包补充通知(一).pdf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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