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年产20000吨碳酸锂(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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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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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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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年产20000吨碳酸锂(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221.39亩,主要新建原料仓库、混料仓库、硅砂仓库、盐库、浸出车间、除杂车间、沉锂生产车间+成品库、
(略)、维修车间、锅炉房等建筑工程及新建环保工程、仓储工程,年产2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5月22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
(略),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23
附件1:
(略)验收报告(二期碳酸锂线)-初稿.pdf7.6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宜丰九岭(二期).pdf2.9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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