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年营销活动服务澄清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各投标人:
现就“
(略)(略)年营销活动服务”(
(略):24AT
(略))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根据最终确定的中标清单总价,由各个中标人与招标人:
(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4条:“(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活动失败,招标人:
(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1.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按三阶段进行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对初审通过单位:
(略)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报价响应承诺书”不作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
5.原招标文件获取:
(略)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略)
单位:
(略)
地址: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0、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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