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军队某部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为充分调查了解时长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概况:
引入一家药品供货商,承揽我部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保障。
三、项目预算:
50万元/年,3年
四、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五、拟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十一)中药颗粒供应商应为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
六、意见反馈方式:
(略)
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
(略)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意向公示日期
2024年4月23日至30日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移动电话:
(略)
邮箱:
(略)
点击下载: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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