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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银行平板电脑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海 发布日期:2024-03-21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乌海银行计划近期开展平板电脑采购项目,现就该项目采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供应商。
一、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略)
采购内容:计划采购39台平板电脑,要求产品必(略)场主流产品,国产品牌优先。同时兼具先进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略)
参数要求: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及要求
平板电脑
(略);安卓或鸿蒙
CPU型号;不限
屏幕尺寸;不限
屏幕色彩;不限
屏幕类型;IPS触摸屏
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运行内存;不低于6GB
★存储容量;不低于128GB
Wi-Fi标准;IEEE802.11a/b/g/n/ac,2.4G/5G
Wi-Fi加密方式:(略)
蓝牙;BT5.0,兼容Bluetooth4.2、(略)+EDR
电池类型;锂聚合物电池
★电池容量;大于5000mAh(额定值)
USB接口;Type-C,支持USB2.0
★质保;三年
★提供平板电脑保护套(黑色、灰色)、手机屏幕保护膜
★其他:可定制开机画面、限制指定app上网功能、限制下载app功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设备制造商或具有厂家授权的授权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略)
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略)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略)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影响的;没有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乌海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分包与转包。
8.投标人((略)(略))在乌海银行及5家村镇银行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被列入乌海银行IT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略)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其提供的产品服务需为中国大陆境内制造,响应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同国有、股份制或城商银行合作案例至少一个,设备需由境内原厂直接发货至采购人:(略)
2.供应商应承诺对设备硬件免费质保三年,请提供本次购买设备及产品的原厂现场实施及维保服务承诺函。
(三)供应商意愿要求
1.服从我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积极配合我行法审意见协商签订合同;
3.同意按照我行规定对项目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奖励和扣罚;
4.同意接受我行内部、我行聘请外部机构、我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意向报名流程
(一)意向报名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需有单位:(略)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委托人授权书;
3.填写报名表(附件1);
4.至少1份业绩合同复印件;
5.本次购买设备及产品的原厂实施及维保服务承诺函;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请注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征集报名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扫描件均可,电子文件应按目录形式存储、并以ZIP形式打包成一个文件,附件不可以超过20M,且勿通过超大附件或云附件、网盘等形式发送,文件及邮件名称:(略)
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进入后续流程。
四、报名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略)@163.com,(略)(略).cn)会员后,(略)“项目委托”栏找到该项目点击快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声明
(一)各潜在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二)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
(三)我行保留要求报名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四)我行有权对本次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五)请潜在供应商充分评估与我行要求匹配度后再进行报名。如收到我行邀请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响应影响我行后续工作的,我行有权根据行内管理对供应商做出相应的考核处罚。
联系人:(略)
(略)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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